释义 |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入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