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人口增加,就业竞争激烈,企业裁员常见。当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雇时,应支付代通知金,计算方式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源自香港雇佣条例,我国劳动法确认了这一制度。标准是根据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确定,不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 法律分析 随着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就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对于人才的需要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大企业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会不断地进行裁员,已更换更加新鲜的血液。而当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时,应否给员工一定的代通知金。那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呢? 一、代通知金如何计算? 1、代通知金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辞退时劳动者的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在实务中俗称“代通知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代替通知期的金额”,有些媒体把“代通知金”写成“待通知金”是不对的。 “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并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深圳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将该制度引进,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做法,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 二、“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规定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对于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并无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 结语 随着中国人口增加和就业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在进行裁员时,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辞退,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个工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确定的,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规定不同。因此,在计算代通知金时,不受社平工资3倍限制的规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六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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