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权效力是什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1、质物,即出质股权。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出质股权优先受偿;2、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询问股权质权人应如何行使股权质权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以下效力: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2、质权保全权,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债权;3、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询问股权质权人应如何行使股权质权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以下效力: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2、质权保全权,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可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债权;3、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请问一下关于怎么退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退出方式: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问一下关于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 股东依法出资即具有股东资格,产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公司可以收购不良资产吗 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的目的是:1、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2、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3、获得该资产的增值效益;4、其他目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十条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釆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釆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釆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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