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表情包会不会侵犯版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表情包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做出侵犯他人表情包行为的,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如果丑化“表情包”并将其散播到公众平台或者公众场合,对他人产生了降低社会评价的影响,则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在未经“表情包”的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约定,由第三方转发配图表情包且达到一定数量,再由商家向第三方支付费用。此时第三方的转发行为,就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如果转发的是被丑化的“表情包”,给肖像权人带来不良影响的,还会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商家,也同样将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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