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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期股权分配纠纷解决方法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不签字的时候,可以按照公司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处理,具体处理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来看,可以按照实际内容来执行规定内容。对于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同意但是拒绝签字的股东只要给予相应的通知之后其并没有选择不同意的那么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而该股东是否签字,往往并不会影响到大体程序的进行,而如果股东选择不同意的可以咨询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那么可以选择不转让股份,或者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你好,股权变更,之前有协议,之后协商提前变更股权支付,签字后不支付怎么办?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未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依然可以出售股权。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款项的应当退回,股东名册的变更应当再次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您好,股权变更,之前有协议,后来协商提前变更股权打款,签字后不打款怎么办?
    股权变更后应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一般由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3、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应当作相应修改;4、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不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那么可以选择不转让股份,或者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转让有效,这需要转让发生在股东之间的,或者是向外转让,股东虽不同意但也没有购买,没有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种情况是转让无效,这需要不同意的股东购买了该转让的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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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