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标识中文字算使用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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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商标标识中文字算使用商标吗
    如果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算是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因此,行为人具有攀附商标权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仅使用组合商标中的部分内容,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二、个人商标如何使用
    个人商标和法人商标一样,使用必须遵守商标法中关于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使用应该在注册的商品上正确的使用其注册商标。例如注册的是组合商标,不得分开单独使用。又例如文字商标,不得随便改变其排列方式。其它地址、商标权人名称等注册事项也不得随意变更,应保持与注册时的信息相一致。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到商标局进行变更。
    商标没有正确使用的可能被视为没有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使用商标标识中文字算使用商标吗”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具有攀附商标权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仅使用组合商标中的部分内容,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