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和总经理谁大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公司应该设立如下职位: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营运总监(生产副总)市场总监(销售副总);总经办、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生产部、设备部、安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部等;这些部门不是固化的,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