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报关又称申报,是指在货物进出境时,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请求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外船舶、车辆、飞机等。
2、 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3、 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程序:
货物申报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按照《海关法》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申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进行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1、 申报前准备
出口货物在申报前一般要先办理出口货物托运的手续,因为货物总是要通过一定的运输方式出境,所以出口托运在前,报关在后。进口货物一般先办理换取提货单手续,因此进口换单在先,报关在后。
2、 申报地点
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向进境地海关申报。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指定海关定期申报。
3、 申报期限
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4天内。
4、 申报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单独以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