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还应经过哪些程序?

法律援助

    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还应经过学校。
    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如下:
    1、制定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制度与条例;
    2、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当有不良现象时可提出意见与批评;
    3、审批各部门的活动方案与总结,可对活动方案提出建议或建议修改;
    4、决定新部门的设立;
    5、罢免工作态度恶劣或工作表现不好的学生会各级成员;
    6、发挥桥梁作用及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出尽学生与校领导、老师的沟通;
    7、保持与其他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及交流,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8、定期召开学生会各种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调节各部门矛盾;
    9、协助部门活动的开展,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