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联考政审要求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考察和政审组进行;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