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金取消了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在3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返还储蓄企业,也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法律依据:
    《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可从以下处理方式中任选一种:一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转入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同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工作;二是直接将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上述方式处理后,相应徴销风险抵押金专户,并做好风险抵押金与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的过渡街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