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包括哪些人
法律援助所谓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演者的范围并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也包括演出单位,即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条例第33条同时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者享有的权利,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往往通过授权许可或转让来行使表演权。获得表演权许可的表演者对原有作品作艺术性加工、创作、再现、这些行为就是表演。表演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而对其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因此,表演权与表演者权是两个不同的概概念,前者属于著作权人,后者属于表演者。正是由于表演者之间这种艺术创作水平与领悟能力怕差异,使得同样的作品由不同的表演者表演,其效果大为不同。所以,法律要对含有创作性的表演予以保护,赋予表演者相应的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利中的义务有哪些
表演者权利形成中的义务:无论他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都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翻唱时会涉及的权利
1、直接翻唱。作为音乐人对歌曲翻唱及改变是常会有的事,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在演绎他人作品时和著作权相关的知识。
(1)词曲创作和原创是同一个人时。音乐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其著作权人就享有著作权和表演权。没有经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除已写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非营利的演出之外,其他的现场表演及唱片光盘录制等方式的表演一般情况下都是侵权行为。
(2)词曲创作和原唱不是同一个人时。词曲创作者和原创表演者不是同一个人时,词曲创作者仍具有著作权及表演权。原唱表演者因表演了作品而具有表演者权。
由于表演者为传播也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所以《著作权法》也赋予了表演者特定的权利。
因此,使用他人表演作品时,词曲创作和原唱不是同一个人时,一方面要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另一方面也有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2、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及表演他人改编的作品
(1)对原作品进行改编演绎。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若对原作进行创造性修改进行商演,则需要取得改编权的授权。
也就是说,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会受到原作品著作权的制约。
同时《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演绎作品要为原作作品的作者署名。若改编后的作品是用在商业盈利的,则需要征求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
(2)表演他人改编后的作品。第三人使用改编版作品时应取得原作品与改编版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就算是非赢利性表演使用,虽不必经过双方许可,但也必须为涉及到的作者署名。如果在知道作者的情况下未署名那被告不但要登报声明,还要赔偿原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