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篮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二)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二年以上专项训练。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