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正式成立时间,隶属于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949年6月6日江西省委成立,中共江西省委隶属中共中央华中局(12月改为中南局)领导。1949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江西省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组成人员名单。6月4日,陈正人等一行抵达南昌。6日,中共江西省委正式成立。
1949年6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邵式平为主席,范式人、方志纯为副主席。18日,省人民政府、南昌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整顿市场、巩固人民币信用的决定,明令禁止银元流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