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与转让的区别

法律援助

    出售与转让的区别主要有:概念不同、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程度和条件不同。
    1、概念: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转移条件与程度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协议、招标、拍卖、转让有条件限制,转让需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转让资产存在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_,_转让资产后_,_公司的法人资格不会发生变化_,_公司也继续从事原有的经营活动;资产出售则存在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自行决定提前终止经营的阶段_,_资产出售后_,_公司将不再从事原有经营活动_,_甚至可能进行清算并最终注销原有公司_。转让资产只是一般的买卖行为_,_适用的法律是民法;资产出售是资产重组的方式_,_它不仅适用民法_,_同时也应适用国家有关资产收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_。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9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