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目录列入原则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 第十五条 信息共享目录由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需求部门和提供部门编制,报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审定并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信息共享目录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