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摩托车上牌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为摩托车申请办理京B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应为门头沟、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怀柔、平谷、房山、密云、延庆远郊区县,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同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还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