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几个海邻国家,与几个国家有海洋国土争议
法律援助我国海上邻国有8个,自北向南是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其中,朝鲜和越南既是我国的陆上邻国,又是我国的海上邻国,其余6个国家则和我国隔海相望。
我国与这8个海上邻国都存在海洋争议,并且与每个国家争议的情况不完全一样。
把它系统分一下类,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岛礁主权争议,比如南沙群岛,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于有关国家非法侵占或管控属于我们国家的领土和周边水域造成的。第二类是海洋划界的争议,主要追溯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为这个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导致许多海上邻国的海洋主张出现重叠,这就需要划界,也就出现了海洋划界问题。这两类争议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大大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对于这些争议,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来谈判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涅)。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十二海里(涅)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在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听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旋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