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和爸爸在一起,妈妈不在
法律援助孩子父母的户口没在一起的情况非常常见,两个人的户口才没有在一起,这种情况,孩子在出生之后,登记户口的时候,可以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的任何一方。
迁户口所需材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
(1)土地使用证;
(2)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4亲属投靠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入户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
(2)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
(4)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5夫妻投靠入户:
(1)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2)接收单位证明;
(3)结婚证书;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5)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6父母子女投靠入户:
(1)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2)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7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
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8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