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及宋初牛革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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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作为一种重要的军需物资和生产资料,牛革被广泛运用于军器制造、手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受到历代封建王朝的重视。五代时期,由于战争频仍,对牛革的需求更为急切。因此,各政权基本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牛革政策——"革尽纳官",对普通百姓违犯牛革禁令者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以保证军事上的需求。后周广顺二年(952)以后,将牛革的征收寓于田亩,按田亩数量征收牛革,这表明政府放松了对民间使用牛革的限制,允许民间自用及贸易。宋初大体上沿袭了这一政策,并根据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主要体现在民户缴纳牛革时可折纳和以钱代输。作为对基本牛革政策的补充,宋初还推行了官买牛革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