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法律援助

    蜀山区办理身份证业务在各个派出所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井岗派出所:长江西路992号
    南七派出所:望江西路267号蜀鑫雅苑1号楼
    琥珀派出所:合作化北路166号
    西园派出所:跑马场路(原蜀山路小学)
    三里庵派出所:绩溪路248号
    稻香村派出所:金寨路47号
    五里墩派出所:陈村路11号
    荷叶地派出所:蜀山区南二环和集贤路交叉口
    小庙派出所:小庙镇小庙街道卫星路
    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现场预约号等预约信息;  
    2.交验办理身份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现场拍摄采集照片和录取指纹信息,  也可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二代身份证照片交由工作人员扫描,无须再现场拍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