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剩下的钱怎么取

法律援助

    助学贷款的金额发放到账户后,学校会自动扣除学费,剩余的金额可以在完成认证后提现到银行卡中。
    法律依据:《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六、合同变更、管理和用途
    1、合同期内,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保持不变。学生在校期间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贷款学生申请转学,必须由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4)学习成绩极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5)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借贷双方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但对学生因出国留学、辍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经办银行也可视情况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退学手续,其利息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
    学生的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贷款学生应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七、贷款归还
    1、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借贷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借款学生也可提前还贷,银行将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3、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4、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银行也可与学生工作所在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5、学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向银行和学校通报变
    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等有关变化情况。
    6、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贷学生毕业后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