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

    (一)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对被执行人信息尽量提供)。
    (二)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1)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2)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3)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4)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2)债权凭证。(3)中止执行裁定书。(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5)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五)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六)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1)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2)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一、恢复执行要重新立案吗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因此,并不需要重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二、申请恢复法院执行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