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副书记什么级别

法律援助

    省委副书记是副部级级别,一则大多数省份通常由省长兼任,这也是惯例;另一位省委副书记被称之为专职省委副书记,通常由省会市委书记或省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级,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委副书记其主要职责有什么?
    1、负责省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省委会议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以及指示;
    2、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省委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省委团队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职能部门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检查省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省委书记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综上所述,其实在以前,省级政法委书记还担任着公安厅的厅长,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话语权,也有助于协调和其他部门(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工作,让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保持高度一致。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