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六大禁令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