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撤销后是否可以删除记录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案件撤销后,不可以删除记录。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发现刑事案件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撤销其案件,刑事案件被撤销后,有关案件的记录不可以进行删除,公安机关必须将案件的材料进行保存归档,公安机关在发现新的证据后,还可以继续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以往的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