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三顿饭是谁定的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现代人都习惯于一日三餐,实际上秦汉以前人们一天只吃两顿饭。由于农业不发达,粮食有限,即使两顿饭也要视人而待。《墨子·杂守》说,兵士每天吃两顿,食量分为五个等级。第一顿称“朝食”或“饔”,在太阳行至东南方(隅中)时就餐。第二顿称“飧”或“食”,在申时(下午四点左右)进餐。对于进餐时间,古人讲“食不时不食”(《论语》)。在不应进餐的时间用餐,被认为是一种越礼的行为或特别的犒赏。如《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羽听说刘邦欲王关中,曾怒而下令“且日享士卒”,借此犒劳将士,激发士气。汉代以后,一日两餐逐渐变为三餐或四餐。并且,三餐开始有了早、中、晚饭的分称。早饭,汉代称为寒具,指早晨起床漱洗后所用之小食。至唐代,寒具始有点心之称。《能改斋漫录》云:“世俗例以早晨小食为点心,自唐时已有此语。”至今,我国许多地区仍称早饭为早点。午饭,古人曾称之为“中饭”或“过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二十五条 国家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营养知识普及,引导公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减少不健康饮食引起的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