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能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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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权是依附于合同主体而产生,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力。如,追认权、撤销权、请求离婚权、遗嘱撤销权等。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所以合同解除权不能转让。
    一、撤销权除斥期间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撤销权诉讼请求内容是什么?
    提出撤销权诉讼请求的情形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
    三、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