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赠送财物有讲究吗

法律援助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
    一、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分手后送给对方的东西要拿回来吗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三、分手后送给女友的车不想要了可以要回来吗
    赠送给女友的车,分手后能要回。车又属于价值较大的财物,不是一般的日常赠与,男方赠送给女方车的真实意图是为了和女方缔结婚姻关系,当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那么赠与人就可以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所以赠送给女友的车,分手后能要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