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可以补多长时间的

法律援助

    公积金补缴可以补3个月的。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能算作正常连续缴纳情况。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几次,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公积金因为购房并且使用房贷而要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若是购房,但是没有使用房贷,一次性付清的情况,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若是因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