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指的是婚姻生活的哪个阶段?

法律援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办理婚姻登记开始到离婚为止的时间,离婚的时间是指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包括共同生活扶养和定期支付扶养金。财产约定不能免除扶养义务,即使约定个人财产归属,仍需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离婚后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有困难时可获得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从办理婚姻登记开始到离婚为止的时间,而离婚的时间指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
    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
    二、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但是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的定义和程序。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包括共同生活扶养和定期支付扶养金等方式。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原夫妻双方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合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