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法律援助

    教师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下: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一、学校警告处分会进档案么
    1、大学处分分几种,校级处分是会留档案的,辅导员和院级给的处分,有些学校会在毕业的时候拿出来。2、处分也分等级,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校级的必定留档,对你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进国企有很大影响,但是对私人企业,问题不大的。扩展资料: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3、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教资不在当地怎么在本地报名
    无法报考。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所以报考教师资格证要回到户籍地。
    三、无证经营补课班的处罚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处,会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