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发送信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且有责任能力。客观方面表现骚扰者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