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吗

法律援助

    转户口需不需要户主本人到场要视情况而定:
    1、户口具有身份性质,结婚迁移户口,必须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因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升学等户口迁移理由迁移户口,可以委托代办,本人可以不回去亲自办理。
    3、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办。
    4、未成年人户口迁移必须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必须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迁移。
    5、买房户口迁移,可以亲自办理,也可委托办理。理由与工作调动差不多,那是工作调动,这是居住变动。
    转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中涉三个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即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代办,但后终一个环节即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