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的手机要500块钱

法律援助

    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拒不归还的,会构成不当得利,如果要交钱才还手机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拒绝归还他人丢失的物品,将构成不当得利的行为。如果丢失者提出要交钱才能还手机,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果受益人没有获得不当利益的法律依据,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所获得的利益。为履行道德义务或者是明知道没有债务清偿义务而支付的情况除外。
    生活中,遗失东西是件正常的事,但找回遗失物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拾到者会向遗失者索要报酬,这时候遗失者是要给,还是不给呢?拾到者会不会因此而犯法呢?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愿意给付,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如果捡到手机的人因未得到钱而拒绝归还手机,则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也就是说,是否犯罪与要不要钱,要多少钱不具有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捡到者是否交还手机以及手机的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占的财产价值达1万元为数额较大,才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对数额较大的规定也不一样,低的为5000,多的为2万。所以捡到手机要500元是否犯法,要看拾到者是否拒绝返还手机以及手机的价值是否达到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