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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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四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可构成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
    构成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条件会有: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我国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一般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
    三、如何认定我国刑法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我国《刑法》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为武器装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