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签可以去哪些国家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回忆自身面签中的不足之处
俗话说得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你可以仔细回忆一下,自己在和签证官交流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比如,回答时被签证官误认为存在移民倾向,口语交流出现问题。说话结结巴巴,被签证官认为不具备足够的交流能力最终导致被拒,因此,面签失败之后,你要好好回忆一下,自己出现的问题,对自己进行重新评估,并进行针对性的补强。如果两次倒在了同一个地方,那就会显得特别得不偿失了。
2、重新检查自己的申请材料
有时基本的美国留学签证材料,大家可能都不会遗漏,出现问题可能都是出现在细节当中,不少同学被拒可能都是因为被签证官认为在美国可能生存能力不足,可能存在打黑工的风险,最终被签证官拒签,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大家不必惊慌,再追加资金证明的金额之类的大动干戈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必要,只需要在自己的申请材料中,追加自己在中国有自己的汽车的材料,就会让签证官认为你在中国有足够的生存能力,增加成功的几率。而如果签证官觉得你的其他实力不够的话,美国教授的传真,现在导师的推荐信等,都可以补充。再签时,签证官主要看新补充的材料,看看你有没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我的重新证明,只要在这些材料上花足了功夫,你的重新获签率将大大提升。
3、追加申述信
在大多数情况下,各类签证被拒原因最常出现的都是签证官认为你的回答中透露出了强烈的移民倾向,影响了签证官对你的判断,最终拒绝了你的入境申请,这时候,一封申述信,表达自己强烈的回国愿望,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再签时,一些套话大话,如我热爱祖国等,一般不要用。要具体到回国做什么工作,在哪个部门;在美国读书与自己在中国的发展有什么必然联系。让签证官听得清楚,但又想进一步了解,这样就可以引着签证官的思路走。答回国的原因时,也可以具体联系到一个榜样。例如, 领导是留学国外的,拿到博士学位后回国,现在如何有钱、有地位,我要像他一样。有个可以比较的参照物,让签证官联想到您也会这样做。
4、找准签证官的口味
有的时候,你的材料都准备齐全了,最终却败在了签证官手里,这种情况就比较尴尬了,因此,在重签之前,对签证官进行一些细致的观察,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你的英语足够优秀的话,把签证官引入你的思路,让他按照你的想法来对你进行提问和调查,这样也可以有效提升你再签的成功率。虽然说,不管做什么,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一直是十分需要注意的原则,但是有时候,适当的用一些套路,可是会直接影响到你的签证成功与否的。
5、弱化之前失败经历中的问题
签证官可能非常相信前一次的拒签是正确的,你要想好如何推翻前次的结果,让他相信那是个误会甚至错误。他很可能抓住前次结果不放,您一定不要丧失信心,签证官只在表上记录拒签原因,却不会记谈话详细经过。您可以淡化或弱化上次的拒签原因,大事化小,然后强调有很好的理由没有讲出来,来赢得这次的签证。
如果签证官认为上次拒签是因为一些小问题,例如:英语不好,发音不准确,句子语法错误,自己过于紧张,因没听懂问题而乱回答等,那就好办了。绝对不要指责前一位签证官,即使是misunderstand这样的词都不要出现,表面上要说自己不对,英文不好,听不清楚却乱回答,太紧张什么的。签证官一旦认同可能上次是误会,那你就离签证不远了。
6、展现出足够的自信
即便面签压力可能会非常大,你也要在和面试官的交流过程中展现出足够的自信,即便有时候稍微出现了一些语言上的障碍,也不要紧。面试官可能不会喜欢一个语言基础不怎么好的学生,但是他一定不会喜欢一个没有自信的学生,因此,展现自己的自信给面试官看,这是必须要做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