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新兴的职业

法律援助

    何为CLO
    ChiefLegalOfficer(CLO)的中文对称是“首席法务官”。CLO与CEO(首席执行官)同为跨国公司最高级管理职位。CLO领导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部门,这个专门的部门称为“法务部”,从业人员称之为“法务专员”。
    法务是当代新兴职业,一经出世,即显示市场旺盛的需求。在英国法务律师(公司律师)约占全英执业律师总数的3-4%,美国律师占全球律师人数的65%,主要部分从事公司法务。中国公司律师人数占到律师总数的1%,但是中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人数大约15万人左右从事企业法务工作,与执业律师人数相当。因此,CLO在中国已经成为新兴的职业。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不久,随着市场经济的构筑和起步,中国政府较早的注意吸收发达国家CLO对公司独特作用的经验。2005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同年5月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法务专员通常处理的法律事务主要对客户、供应商、员工合同的拟定、修改、审核;处理及收集整理资料配合外聘律师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收集、分析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并结合公司情况提出专业意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措施;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法务意见书,提供客户及员工的法律问题咨询,负责制订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美国、欧洲是法务发达的地区,设立在美国的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在2011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公司法务管理呈现着以下趋势:
    首席法务官或总法律顾问成为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董事级别的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定位已经并不仅仅局限在总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上,接近70%的调查对象赞同或者非常赞同企业法律顾问出席董事会会议能够帮助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法律顾问成为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建言者,2/3以上的被调查公司都认同或非常认同企业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影响进一步增强。
    总法律顾问直接向CEO或董事长汇报工作,绝大多数总法律顾问向董事会一级的领导负责。
    主要的法律风险领域呈现大纵深、系统化、具体化态势,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法律风险领域向纵深发展,一些新兴的法律风险领域随着科技领域的纵深发展,也延展到了一些新兴的领域、空白地带例如生物工程领域;
    (2)法律风险管理日益成为公司各个相关部门之间需要互相协同配合下才能取得成效的工作,呈现系统化的态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是一项系统工程;
    (3)法律风险越来越细化,需要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们采取非常具体的定量化的措施。数据显示反垄断被大多数的被调查公司确认为公司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18.1%的公司认为这是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14.9%认为诉讼是最大风险,10.7%认为新法规是最大风险。
    5、公司法务部门通过建立风险定期审核机制,对主要法律风险领域直接作出反应。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和重视程度也不断上升,大部分公司审核的政策包括商业规范、公司治理、合规事务、内部贸易和反垄断。
    2011年ACC(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对1100名首席法务官调查结果显示,全球各地企业42%是私营企业,约34%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常拥有最大的法务部门,平均约7/10是律师,其余是律师助理、秘书、法务专员。
    我国国资委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底,120户中央企业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了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了99.4%,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得到解决,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趋势减少。
    2011年9月份国资委提出了第三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求力争三年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的能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2012年2月1日,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指南明确了企业风险管理不仅要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还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法务专员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资料显示,20年前的法务被看做企业内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所谓“保驾护航”。今天的法务在西方跨国公司除了承担传统业务外,还承担了法律风险管理职能。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自始就有,但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机部分和全新部门是近20年的事。美国萨班斯法案披露出安然公司(全球最大的电力、天然气、电讯公司之一)、安达信(世界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欺诈、财务舞弊行为,使得企业信用被高度关注,催生企业风险管理更新。
    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与国际水平差距明显,据全球知名法律风险管理咨询机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调查,衡量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的经费支出与企业总收入比率的分值,每100分代表企业平均法律经费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1%,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分值最高97分,最低16分,中间值42分,即平均法律支出应占企业总收入的0.42%,实际投入仅为0.02%。财富100强企业的法律风险最高值为150分,最低60分,中间值为100。中国企业和国际水平差距明显。客观原因是,国内绝大多数企业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较之欧美国家企业显著要小,因此对诸如知识产权等国际化权利依赖性显著要小,发生争议通过司法解决概率较低,仍然处于封闭性市场经营。但诸如上市公司、外贸公司、跨国公司等依赖国际市场程度较大的企业,如果其多数采购和销售业务都是在境外进行,又处于国际管制比较严格的行业,且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依赖性很高,则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要高得多。但是差距意味着市场潜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到,昨天的竞争靠成本,今天的竞争靠技术,明天的竞争靠风险管理,谁少犯错误,谁不犯大错误,谁就有竞争力。法务职业的生命力随着中国经济改革攻坚克难,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显示着旺盛的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