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会不会侵犯著作权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作品,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未支付报酬或者作品未发表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