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籍师范生政策

法律援助

    北京市将全面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1.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委托相关院校培养师范生等将纳入公费师范生政策范围;
    2.提高教育硕士奖助力度,提高全日制在读教育硕士的补助标准,多种途径吸引优质生源;
    3.北京市教委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类专业,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
    4.支持师范院校构建师范生国际化培养平台;
    5.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
    6.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畅通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
    免费师范生,是指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回到生源省份从事至少六年教育工作的政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所以免费师范生现名为公费师范生。
    法律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北京市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体育学院三所院校培养的师范专业学生,新拓展的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学生、委托相关院校培养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相关院校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