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备案需要的材料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手续文件;(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证明文件;(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手续文件;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