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向办理动产过户中心出示相关材料并领取一张申请表,填写相应信息并提交后,可以办理转移受理登记。将汽车开到现场经过专业人员检查、拓号、拆牌、照相等等,办理人员提交相应拓号费用。2.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车主将原驾驶证、原登记表等材料交于车管处,相关人员检查记录表和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车主相关档案。3.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新的车主签名确认,管理人员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