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漠化的解决机制
法律援助土地荒漠化的解决措施:1、保护现有植被,加强林草建设。在强化治理的同时,切实解决好人口、牲口、灶口问题,严格保护沙区林草植被。通过植树造林、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建设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的立体防护体系,扩大林草比重。在搞好人工治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加大封禁保护力度,促进生态自然修复。由于飞播具有速度快、用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特点,因而对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偏远荒沙、荒山地区恢复植被意义更大。2、在荒漠化地区开展持久的生态革命,以加速荒漠化过程逆转。关键是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如不合理的水资源调配制度,是造成我国西北河流缩短、湖泊萎缩甚至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土地荒漠化的直接原因。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的过速增长,不断提高人口素质。通过开展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认识水平。关心、爱护环境,自觉地参与改造和建设环境,形成全社会的风尚。同时,国家要有计划地对局部荒漠化非常严重,草地和耕地几乎完全废弃,恶劣的自然环境已经不适于人类生存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4、扭转靠天养畜的落后局面,减轻对草场的破坏。要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规定合理的载畜量,大力推行围栏封育、轮封轮牧,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或人工改良草地,发舍饲养畜。加快优良畜种培育,优化畜种结构。5、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市场要求合理配置农、林、牧、副各业比例,积极发展养殖业、加工业,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还可利用荒漠化地区蕴藏着多种独特的资源,如光热、自然景观、文化民俗、富余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开发旅游、探险、科考产业等。6、优化农牧区能源结构,大力倡导和鼓励人民群众利用非常规能源,如风能、光能、沼气等能源,以减轻对林、草地等资源的破坏。7、做好国际履约工作的同时,加强防治荒漠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资金与外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