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报废材料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报废办理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四)《机动车行驶证》。(五)二块车辆号牌。(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