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如何解决就业问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就业放在优先的位置,注重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同时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与就业的协调。
二是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狠抓政策落实。
三是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三个群体的就业问题。
四是鼓励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五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