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可表现性吗
法律援助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具有独创性或者具有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另外就是该作品是作者思想或感情的表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产品设计图等。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第二,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第三,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保护的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影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在著作权领域,受到法律制度保护的作品应该要同时具备以上三种构成要件。就像是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如果没有独创性,跟其他的作品是相类似的话,这种作品不仅不能申请著作权,甚至都有可能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作品有下列构成要件:作品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或者美术、建筑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