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买经济适用房

法律援助

    下面是关于什么条件可买经济适用房的内容,请参考。
    第一条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享受政府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由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的购房补贴资金。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按户先购后补的原则,优先照顾低收入家庭。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与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管理工作。第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七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应当按照比例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市级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区级的在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预算等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额度根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计划确定。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调剂资金。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年初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并予以公布。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第十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工薪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
    (三)离退休金收入;
    (四)其他经常性收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当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并按照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