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他人网页是否构成不当竞争

法律援助

    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
    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根据国家经济法的具体规定来分析,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法人”包括三类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主要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大体量竞争经营者,还是要看具体的市场经营者,主要还需要看其竞争范围和竞争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