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法律援助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哪些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哪些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