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志愿是出成绩后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个中东部的省份对应一个西部省份,然后需要志愿者的城市会把它们需要的志愿者情况发布在网上,你报名的时候就可以选,一般有三个志愿,就像高考填志愿一样,报名结束后,根据大家报的情况,再进行分配,最后会进行公布,不过我们那年公布后,真正到了西部又改了,因为去的人比较少,就把我们分到更需要志愿者的地方了。
法律依据: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须对报名学生开展面试,有条件的要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测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逻辑与语言能力测验、志愿精神考查、语言表达能力考查等,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学生。招募省项目办也可统一组织笔试、面试。
(五)体检。学校位于省会城市的志愿者,由招募省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志愿者,可按省级项目办要求,由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招募省项目办及时联系相应高校进行调换补录。
(六)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名单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七)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志愿者与招募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签订后,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同时,招募省项目办应协调高校项目办建立志愿者侯备人选库。
(八)公布名单。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服务省、服务地、高校项目办共同配合实施。
第四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培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校培训。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
(二)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期间,出现志愿者因故退出的情况,经服务省与招募省项目办确认,可解除招募协议并进行补招,相关招募省可从侯备人选库中优先推荐,不足人员可由服务省就近递补,但相关事项须在集中培训期间完成。
(三)岗前培训。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服务县项目办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县情县貌、乡风民俗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组织在中小学服务的志愿者参加开学前的岗前教学培训,以及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等,为开展教育教学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四)岗中培训。服务期间,服务县项目办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理念学习和服务工作体会交流,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在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期间,服务省项目办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
第六条 志愿者到岗后,县级项目办要与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书(协议书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明确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得跨省调整。
第八条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应遵守西部计划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服务县项目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组织基层团组织活动和其它志愿服务工作。
(二)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报告。离开服务县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保持联系。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觉互帮互助,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